首页 > 法制建设 > 行政执法  >> 正文
莫要当失信企业,报送统计报表两个“不得
  2021-12-09 09:10 来源:海口市统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

小编来带大家避雷!

千万不要头铁

被列入统计失信企业

......

以案说法

 

1. 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案情:某贸易公司按相关报表制度要求应报送一季度财务状况表,然而报送时间将至,该公司仍未报送。市统计局进行电话催报时,公司声称统计员出差在外,无法报送统计报表。市统计局多次对其进行催报后向其送达了《催报通知书》,该公司收到催报函后在指定时间内仍未上报相关报表。

处理结果:市统计局最终依据《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案情:某农机销售公司上报某月商品销售额50万元,与去年同期减少93%。市统计局对其进行执法检查核实,其实际销售额为670万元。公司负责人担心上报的商品销售额会成为税务部门纳税依据,多交税款,为此要求统计员将原报送数据改小后上报。

处理结果:市统计局根据《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最终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一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档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统计局”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