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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以案释法”海口统计普法宣传之二
  2022-09-06 09:29 来源:海口市统计局法规科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案例一 :有关责任人对严重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失察受党纪政纪处分

案情:2018年3月,国家统计局对某自治区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发现,该自治区某市有关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根据有关线索立案调查发现20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虚报,15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且情节严重。此外,根据有关线索核查发现26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1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虚报统计数据,其中部分企业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特别高。地方党政领导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重失察。部分企业、单位涉嫌利用虚假统计数据骗取物质利益。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规定,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对 42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进行了处分处理,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8人。给予市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委副书记、市长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为科员处分;市统计局局长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为科员处分;市工业信息化局局长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调整为非领导职务;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受到政务警告等处分。

案例二:部门直接干预统计数据有关责任人受处分处理

案情: 2017年11月,国家统计局对某省某市某县统计执法检查发现,某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未严格执行农业普查方案和普查工作要求,“确权的林地面积”“实际经营林地面积”“果园面积”等指标存在造假作假问题。执法检查实地入户30家农户发现,存在普查员未入户普查、普查员编造普查数据等问题。县林业局干扰普查人员独立调查职权,县统计局要求各乡镇违规修改普查数据。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规定,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该县政府2位相关负责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免职处分处理和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该县林业局局长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该县林业局副局长和工作人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该县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该县统计局相关工作人员受到诫勉处理。19名乡镇相关人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或诫勉处理。

案例警示:统计数字造假,不仅会误导决策,而且严重败坏党的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败坏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统计部门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要始终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广大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筑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思想根基,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上述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进一步增强统计法治意识,高度敬畏党纪国法,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严守统计法律法规底线、红线,自觉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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