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2008-06-19 10:36 来源:海口市统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海口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 年6月)
 
农业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
 
    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对我市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006 年末,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11.37万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457个。
1 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及构成
指标
农业生产经营户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数量(万户)
比重( %
数量(个)
比重( %
合计
11.37
100.00
457
100.00
按行业分
 
 
 
 
农作物种植业
9.48
83.35
147
32.17
林业
0.75
6.64
71
15.53
畜牧业
0.77
6.75
53
11.60
渔业
0.36
3.13
26
5.69
农林牧渔服务业
0.01
0.13
160
35.01
 
    二、农业从业人员
    2006 年末,全市农业从业人员22.12万人,其中,男性占48 % ,女性占52 % 。农业从业人员中,50岁以下的青壮年占68.24%。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92.50%,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7.50%。
2 农业从业人员数量及构成
指标
2006
农业从业人员数量 ( 万人 )
22.12
农业从业人员性别构成( %
 
48
52
农业从业人员年龄构成( %
 
20 岁以下
5.72
21-30
19.34
31-40
22.39
41-50
20.79
51 岁以上
31.76
农业从业人员文化程度构成( %
 
文盲
5.52
小学
31.80
初中
55.18
高中
7.20
大专及以上
0.30
 
 
 
    三、农业技术人员
    2006 年末,全市共有农业技术人员1198人,占农业从业人员的0.54%,其中, 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业的 1111 。按职称分,高、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分别占农业从业人员的0.05%、0.19%和0.30%。
3 农业技术人员数量
单位:人
指标
2006
占农业从业人员比重(%)
合计
1198
0.54
初级
667
0.30
中级
424
0.19
高级
107
0.05
 
    四、农业机械及使用情况
    2006 年末,全市大中型拖拉机201台,小型拖拉机2473台,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136台,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900台,联合收割机109台。
4 主要农业机械数量
单位:台
指标
2006
大中型拖拉机
201
小型拖拉机
2473
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
136
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
900
联合收割机
109
 
    2006 年,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为22.34 % ;机电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为 9.20% ;喷灌面积和滴灌渗灌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 0.55% 0.53% 。机播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为0.38 % ;机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为8.96 %
 
 
 
 
5 农业机械使用情况
单位:%
2006
占耕地面积的比重
 
机耕面积
22.34
机电灌溉面积
9.20
喷灌面积
0.55
滴灌渗灌面积
0.53
占播种面积的比重
 
机播面积
0.38
机收面积
8.96
    五、设施农业
    2006 年末,全市温室面积93亩,大棚面积3042亩,中小棚面积2651亩。 2006 年度,在温室和大棚中,种植蔬菜700亩,食用菌26亩,水果652亩,园艺苗木2840亩。
6 设施农业情况
单位:亩
指标
2006
温室面积
93
大棚面积
3042
中小棚面积
2651
温室和大棚中主要作物种植面积
 
蔬菜
700
食用菌
26
水果
652
园艺苗木
2840
 
注:
1. 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是指在农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住户和单位:
①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②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
③年末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④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⑤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超过500元以上;
⑥对本户或本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业性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的服务事业费支出在500元以上。
普查公报中,农业生产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的资料范围 是我市境内全部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既包括农村地域也包括城镇地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 农业生产经营户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户 :是指收入来源主要是由经营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业服务业。
3. 农业从业人员 :是指在2006年从业人员中,以从事农业为主的从业人员。包括我市境内全部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农业从业人员。
4. 农业技术人员 :指2006年末,农业从业人员中受过各种农业专业技术培训或掌握某项农业专门技能并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且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专业技术人员的等级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登记的为准。
5. 农业机械 :主要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大中小型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其具体解释是:
大中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14.7千瓦(含14.7千瓦即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有链轨式和轮式两种。
小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小于14.7千瓦的拖拉机,包括小四轮与手扶式。
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大中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例如机引犁、机引耙、机引播种机、旋耕机等农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小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联合收割机指在收获过程中同时可以完成几项作业(如收割和脱粒等)的收割机械,如谷物联合收割机、棉花联合收获机(摘棉机)。有牵引式和自走式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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