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制建设 > 法制信息  >> 正文
典型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漠视统计法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2023-11-14 16:54 来源:海口市统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2023年7月,海口市统计局执法检查组对某工业企业(B公司)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检查指标: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经检查企业现场台账、询问各方面有关人员,发现该公司存在统计违法问题,现将该案件情况通报,以引起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法律法规的重视,自觉守法、依法统计,如实报送数据。

一、案件情况

经查实,B公司的统计报表数据报送中,2022年漏报3602千元、2023年1-5月工业总产值漏报4425千元。该企业统计人员对统计工作不负责,把商品开票金额的数据当成工业总产值上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经了解,企业有关领导及统计相关人员对统计数据上报的重要性、严肃性认识不足,对统计法律法规学习不重视、不认真,不清楚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后果,没有严格按照正确的统计方法计算产值。

二、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及《海口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2023年8月,海口市统计局给予B公司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案件警示

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单位)要从上述统计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共同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海口市统计局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始终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欢迎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举报统计违法行为。

海口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电话:0898-68715791;举报邮箱:hkstjj@haikou.gov.cn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档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统计局”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