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统”是指企事业等单位纳入政府统计体系,作为统计局的统计调查对象,其生产经营成果汇入政府统计数据的通俗表述,企业达到规模(限额)标准,并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
一、纳统条件以及纳统所需材料
纳入统计部门定期报表和年度报表的联网直报单位是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有资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具体条件和申报材料如下:
(一)规模以上工业
纳统条件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所需材料:
1、基本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提供最近1个季度)
4、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整屏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和生产现场的照片。
注:新开业单位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
批发业和零售业纳统条件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和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
住宿和餐饮业纳统条件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所需材料:
1、基本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提供最近1个季度)
4、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整屏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注:
1、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2、因少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可按专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三)规模以上服务业
纳统条件标准:(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所需材料:
1、基本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提供最近1个季度)
4、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整屏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没有需附证明材料)
注:
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四)有资质的建筑业
纳统条件标准: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所需材料:
1、基本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纳统条件标准: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所需材料:
1、基本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注:
1、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前三项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可以免提供资质证书
2、由于住建部门暂停办理资质证书而导致无法提供资质证书的,需提供企业是房地产公司的说明,并加盖公章。
(六)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纳统条件标准: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所需材料:
1、基本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购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4、施工合同、开业照片或者购置证明材料
二、统计原则
以上单位除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按照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以外,其他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国家统计制度规定调查单位不得“打捆”报送统计数据。
三、纳统联系方式
秀英区统计局:向荣路福秀小区区机关办公楼C座1楼129房 联系电话:68658823
龙华区统计局:龙昆北路19号区政府1号楼3楼324房 联系电话:66568255
琼山区统计局:滨江街道惠民路1号区政府机关办公楼5楼 联系电话:65873182
美兰区统计局:美兰区群上路1号美兰区政府大楼
联系电话:65322332
海口市统计局: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办公区5栋2021房 联系电话:6863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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