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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案例公示(数据实打实,红线不逾越)
  2026-05-12 08:31 来源:海口市统计局法规科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是党和国家科学决策、精准施策的重要依据。任何形式的统计造假,不仅扭曲客观真实情况,误导公共管理判断,更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和统计法治权威。统计造假是触碰法治红线的严重行为,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刑事责任。任何虚报、瞒报、伪造统计资料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代价。下面这起典型案例,就是最好的教训。

一、案情简介

2025年6月,某市统计局对B公司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开发的C项目自2024年起已实际停工,但该公司在上报2025年1-4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时,将本年完成投资额填报为8460万元,经核查实际完成投资为0元,差错额高达8460万元,差错率达100%。B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以及《统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A统计局依法对B公司作出警告并处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5年8月7日送达B公司,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于2025年11月14日送达。但B公司未缴纳罚款。2026年12月28日,A统计局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2026年4月30日,人民法院出具裁定书,认定B公司违法事实清楚,依法裁定其须缴纳行政处罚罚款。

二、教训警示

这起典型案例暴露了部分企业在统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单位和广大统计从业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

一、统计红线不可触碰。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是法定要求。任何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二、停工项目不得虚报投资。项目实际已停工、无实物工程量、无实际资金投入的,必须据实填报“0”完成投资。将已停工项目继续上报数千万元投资额,属于严重统计违法行为。

三、行政处罚不容拖延。对统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拒不履行的,统计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违法记录将记入信用档案,影响企业后续经营发展。

四、主体责任必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对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统计管理制度,严格数据审核流程,从源头上杜绝统计造假。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以案为鉴,立即开展自查自纠:

1.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如实核查实际施工进度和完成投资额。

2.对已停工、缓建或未实际施工的项目,如实反馈情况,确保统计报表数据真实准确。

3.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依法统计意识。

4.配合统计部门的执法检查和数据核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依法统计是底线,数据真实是生命线。任何企图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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