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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案例公示
  2026-01-13 10:28 来源:海口市统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敬畏统计法,守护数据真

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关系国计民生,关乎发展全局。个别单位和个人在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履职不力,不仅严重违背统计职业道德,更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现将一起典型统计违法案例剖析如下,教育引导各单位及全体统计从业人员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案情简介

2025年8月,某市统计执法检查发现,A企业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表》报表中,多项关键指标数据存在严重失实。经查,该企业上报的本年完成投资、商品房销售面积等数据与实际情况偏差巨大,且无法提供与之对应的原始记录、财务凭证、销售台账等佐证材料。该错误数据对当地经济形势研判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问题剖析与原因追溯

经深入调查,该起统计违法行为并非单一环节失误,而是暴露出企业内部从执行到监督的全链条系统性失守。

1.直接原因:统计人员职业操守丧失。

主观臆断,随意填报:统计源李某不是按规定准备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而是仅凭个人感觉、以往印象进行“拍脑袋”估算,随意编造数据填入报表。

程序空置,违规报送:报表编制完成后,李某完全无视公司规定的“报送前必须经部门主管审核确认”的内部控制流程,未作任何汇报与确认,便擅自将存在严重问题的报表直接上报。

2.根本原因:审核监督形同虚设,监管机制存在重大疏漏。

主管失职,责任悬空:该企业统计工作主管负责人未能主动履行法定的审核与监督职责。在李某未主动汇报的情况下,主管领导也从未过问、催促或检查季度统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关键数据不闻不问,审核环节彻底缺失。

教育缺位,意识淡薄:企业对统计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宣传培训流于形式,未能使统计人员及其主管负责人真正树立起“数据质量是生命线”的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

三、处理依据与法律后果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统计调查对象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四条:调查对象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2.性质认定:该行为属于典型的“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其差错并非由于技术或能力原因造成,而是源于主观上的态度不端和故意规避监管,且因内部监督失效而未能被纠正,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3.处理结果:依法对A企业予以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其统计失信信息被依法纳入“信用中国”进行公示。

四、案件警示与教育意义

1.教训之一:思想麻痹是最大的风险源。统计工作绝非简单的数字加总,而是严谨的科学工作。任何“差不多”心态、“图省事”心理,都是对统计职责的亵渎,最终必然酿成大错。

2.教训之二:程序空转是造假行为的“帮凶”。内部审核监督程序是保障数据质量的关键“防火墙”。本案中正是由于审核环节的彻底失效,使得个人随意行为畅通无阻。再完善的制度,不执行就等于零。

3.教训之三:责任悬空必然导致管理失控。主管负责人的审核不是可有可无的“橡皮图章”,而是法定的、必须履行的监督责任。放弃审核就是放弃管理,就是失职渎职。

4.教训之四:法治意识淡薄终将付出代价。统计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更会影响企业信用、个人前程。依法统计是每个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

五、整改要求与行动号召

各单位、全体统计人员务必以此为鉴,立即开展自查自纠:

1.全面检视制度:检查内部统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存档各环节责任是否清晰,流程是否可追溯。

2.狠抓制度执行:重点检查审核监督机制是否真正运转,是否存在“走过场”现象。确保每一笔上报数据都经过严格审核、签字确认,做到“报出必审、审必负责”。

3.强化教育宣贯: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和职业道德教育,使敬畏法律、尊重事实、坚守底线成为每一位统计相关人员的行动自觉。

4.压实各级责任:明确从统计人员到主管领导,再到单位负责人的数据质量责任制,对失职渎职者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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